北京市大力推广老年便秘等防治适宜技术

导读:为北京市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至少提供1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推广老年痴呆、便秘、尿失禁、心脑血管疾病、认知能力障碍、骨关节疾病等常见病防治适宜技

    北京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从以下方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一)开展养老需求综合评估

    建立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体系,完善评估标准和流程,对老年人自理能力和养老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各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养老等服务资源,至少在1家医疗机构设置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中心,可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设立养老需求综合评估站。要加强评估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评估工作。

    (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方式,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发生的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北京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可用于支付医疗服务费用。探索护士多点执业,鼓励社会办护理站开展居家护理服务。规范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三)增强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助医服务能力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社区卫生、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互补共享。鼓励养老机构特别是养老照料中心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助医服务。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与护理站建设有机结合,为周边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慰藉等服务。

    (四)加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

养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时应满足医疗资源配置要求,新建2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应建设配套的内设医疗机构。对基层公立养老机构新建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机构分支机构,适当给予建设资金支持或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五)挖掘为老服务医疗卫生资源

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支持上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盘活现有为老服务医疗资源,资源利用率较低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的,市、区财政予以资金支持。加强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三级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比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设立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运营补贴和其他扶持政策。选取一批基础较好、有积极性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完善老年康复、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基本标准和规范,完善康复患者转诊标准,优化规范转诊流程。

    (六)发挥中医药在医养结合中的作用

针对老年人慢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临床诊疗、康复护理等需求,在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养老机构试点设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专区。组建中医药健康养老联合体,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产品推广和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北京中医药健康养老”品牌战略,开展一批中医药健康养老示范项目,打造一批示范社区,培育一批示范家庭,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七)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及服务内容。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康复指导、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创造条件引导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支持有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八)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

为北京市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至少提供1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推广老年痴呆、便秘、尿失禁、心脑血管疾病、认知能力障碍、骨关节疾病等常见病防治适宜技术。统一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实现各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试点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多渠道配送。在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试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疾病的老年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稳定期常用药品长处方。结合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转诊等便利服务,并对经过医院诊治转回社区的老年人做好跟踪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工作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九)加强老年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

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方面需求,加大对适合老年人日常使用的生活辅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研发力度。建立集体验、销售、租赁、适配和康复训练功能于一体的康复辅助器具综合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有效的用品用具。引导养老机构加强与康复辅助器具相关企业的合作。

    (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为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予以审批,并整合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助医等定制服务。

    (十一)促进京津冀区域医养结合工作协同发展

组建北京医养联盟,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模式创新。支持本市、天津市、河北省的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强化信息互通、人员交流和技术协作。本市户籍老年人跨区域养老发生的医药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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